(给排水)管道中的质量控制
(1)要进行放线复测。定出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后,要进行复测,其误差符合规范要求后才可进行下步施工。
(2)多沟通联系。施工中若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,应要求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,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,其间以直线连通,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°。
(3)沟槽槽底宽度,按管径加600mm确定。
(4)沟底为软土,或沟底位于地下水位之下时,在沟底铺厚度为150mm砾石砂卵石。
(5)采用机械开挖管道沟槽时,应保留0.20m厚的不开挖土层,该土层用人工清槽,不得超挖,如若超挖,应进行地基处理。
(6)沟槽槽底净宽度,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管径大小、埋设深度、施工工艺等确定。当管径小于等于0.45m时,管道每边净距不宜小于0.3m;当管径大于0.45m时,管道每边净距不宜小于0.5m。
(7)管节和管件装卸时应轻装轻放,运输时应垫稳、绑牢,不得相互撞击。
(8)管节堆放宜选用平整、坚实的场地;堆放时须垫稳,防止滚动,堆放层高可按照产品技术标准或生产厂家的要求;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。
(9)管道安装前,应将管节、管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摆放,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和运送。
(10)管道应在沟槽地基、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;安装时应自下游开始,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。
(11)合槽施工时,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,当回填土高程与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,再安装相邻的管道。
(12)管道安装时,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,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,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。
(13)管道安装时,应随时清除管道内的杂物,暂时停止安装时,两端应临时封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