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法兰连接要求
1、重庆法兰与管道组对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 重庆法兰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相垂直,其偏差值可采用角尺和钢尺检查,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300mm时,允许偏差值为1mm;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300mm时,允许偏差值为2mm。
(2) 管道与法兰的焊接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管路法兰技术条件》JB/T74中附录C的要求。
2、重庆法兰应在自由状态下安装连接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 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,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1.5‰,且不得大于2mm,不得采用紧螺栓的方法消除偏斜。
(2) 法兰连接应保持同一轴线,其螺孔中心偏差不宜超过孔径的5%,并应保证螺栓自由穿入。
(3) 法兰垫片应符合标准,不得使用斜垫片或双层垫片。采用软垫片时,周边应整齐,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。
(4) 螺栓与螺孔的直径应配套,并使用同一规格螺栓,安装方向一致,紧固螺栓应对称均匀,紧固适度,紧固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大于1倍螺距,且不得低于螺母。
(5)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,不得有楔缝。需要加垫片时,每个螺栓所加垫片每侧不应超过1个。
3、重庆法兰与支架边缘或墙面距离不宜小于200mm。
4、重庆法兰直埋时,必须对法兰和紧固件按管道相同的防腐等级进行防腐。